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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章程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章程(2011年版)

发布日期:2012-12-02

           

一、宗旨

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促进高校大学生学术活动开展,加强高校间大学生文化交流,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二、名称及标志

中文名称: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英文名称:National Competition of Transpo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Students

英文缩写:NACTranS

    识:

三、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交通运输部科教司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组织单位:交通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大赛网站秘书处:同济大学大学生交通科技创新基地

    承办单位:采用按自愿申报的原则,向当年大赛组委会提出承办书面申请,由当年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组委会讨论,决定下届承办单位,承办本赛事。原则上,每一高校连续承办赛事不宜超过2届

协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决定。

赞助单位:由承办单位决定。

会:由参赛各校推荐本校学术成就突出并享有较高声誉的教师担任当年组委会成员。设组委会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主席由交通工程指导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主席由赛事承办高校的校领导担任,执行主席由当年承办高校派员担任。组委会负责大赛各项制度的制定并对大赛各项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

处:设大赛网站秘书处和大赛承办秘书处。大赛网站秘书处是大赛的日常事务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建立大赛作品评审和决赛答辩的专家库,并负有将赛事的最新进展情况在网站上发布的责任。大赛网站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成员组成,设在同济大学大学生交通科技创新基地。大赛承办秘书处是当年大赛赛事的直接组织管理机构,是当年大赛组委会的具体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和若干成员组成,并由赛事承办学校负责组建。

组:大赛承办秘书处下设工作组,由承办高校师生组成,各参赛高校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大赛所有具体筹办工作(报名登记、相关作品资料收集,发布校内通知公告,组织校内预审选拔和报送等所有大赛相关事宜)。

四、大赛作品评审程序

1、通讯评审:由大赛承办秘书处根据当年参赛作品情况,从专家库中选取通讯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每件作品至少有3名专家评审。

2、决赛评审:决赛评审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答辩评委原则上由15位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原则上要保留上届大赛决赛答辩评委的1/2,承办单位最多可有2位决赛答辩专家。

五、赛事组织

本大赛每年举办一届,当年9月开始,次年5月结束。

1、参赛对象:高校交通运输类在读本科生。包括交通工程、交通运输、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道路、桥梁、隧道)或交通土建(道路、桥梁)、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类等专业。欢迎港澳台地区学生参赛。

2、课题范围:作品可以是相关学科规划设计类作品或论文类作品。每届大赛组委会可根据需要,提出参赛作品专题,供参赛学生选取。

3、参赛方式:向各校大赛工作小组报名参赛,报名以小组为单位,小组成员限定为2-5人,为提高团队合作意识和便于管理,大赛不接受个人报名。经本校专家评审小组对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作品(论文)进行评审和排序,推荐前3名作品进入决赛。主办学校名额可适当放宽,但进入决赛的名额不得超过其他参赛学校的名额的一个以上。

4、大赛流程:大赛流程主要由以下6个阶段组成:

                                                                                   

 

阶段

 
 

赛程内容

 
 

时间(建议)

 
 

地点

 
 

1

 
 

报名(各校自行组织)

 
 

当年11月10日~30日

 
 

各参赛高校

 
 

2

 
 

完成作品并提交(各校自行组织)

 
 

次年4月1日之前

 
 

各参赛高校

 
 

3

 
 

1、  各校组织初审并向大赛承办秘书处推荐作品。2、拟承办下届大赛单位向大赛网站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4月30日之前

 
 

各参赛高校

 
 

4

 
 

作品通讯评审,确定决赛入围作品和三等奖及以下奖项获奖作品

 
 

5月10日之前

 
 

承办学校

 
 

5

 
 

决赛答辩,确定一、二等级及部分三等奖获奖作品

 
 

5月25日之前

 
 

承办学校

 
 

6

 
 

颁奖,同时决定下一届承办单位

 
 

5月10日~30日

 
 

承办学校

 

以上大赛复审前的各阶段具体运作方案,可由参赛高校结合校情自行决定

六、经费筹措

决赛阶段的大赛活动经费(包括场地费、会务费、评审费和奖状奖杯制作费等)由承办高校负责提供或向社会赞助单位筹集。参加决赛的学生和带队教师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当大会统一安排工作餐并发资料及纪念品等时,可以根据成本,向上述参赛人员收取会务费,但需预先告知。大赛只设奖项,不设奖金。

七、奖项设置

决赛作品为进入通讯评审作品的70%选取(作品总数不超过80件)。

特等奖:1名(可空缺);按决赛作品一等奖:10%左右;二等奖:35%~40%左右;三等奖:50%(获奖作品总数不超过60件);

八、以上未尽事宜,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大赛组织单位。

本修改章程从2011年11月起生效。

 

教育部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1年11月1日